人身難得 當勤修行(一)
圖/傳樺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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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弘化之時,有一天,世尊對比丘們開示:猶如屋舍有兩門相對,有人住在當中,有人住在上方,住在上方的人居高臨下,能夠清楚觀察到下方居住者出入行來。佛亦如是,用天眼觀察到眾生的出生、命終,投生於善道或惡道,色身是良好或有缺陷,容顏相好或是醜陋,都是各隨其所做善惡業,而有不同的果報,佛全然知曉。

若眾生身口意三業行善法,不誹謗賢聖,具足正知見,所作所為亦皆如法,當其身壞命終,將投生於天上善處,此為眾生行善的果報。若眾生行此善法,不造惡行,當其身壞命終,則投生於人道。若眾生身、口、意行惡,造不善行,命終之後,生餓鬼道。若眾生身、口、意造惡,誹謗賢聖,並與邪見相應,命終之後,生畜生道。若眾生身、口、意造種種罪惡,又誹謗賢聖,命終之後,生地獄中。

此時,地獄的獄卒會將罪人捉至閻羅王前報告:「大王當知!此人前世身意行惡,造作種種惡行、惡業,所以生此地獄中。大王!請觀此人應治以何罪懲罰?」閻羅王便審問:「男子!你前生得為人身,不知道處胎之時,在狹小的母胎中是極為困厄痛苦嗎?也不明白在你成長時期,是需要靠乳哺滋養身體嗎?」罪人說:「大王!我知道。」王曰:「男子!你不知道生而為人時,在身、口、意三業上,必須修習種種善行嗎?」「是,大王!誠如大王所教。但因為我愚癡迷惑,未能分別善與不善。」「確實如你所說,因為身口意未行善法,才有現在的果報,應當追究你因放逸所造之罪行,這不是父母所做,也不是國王、大臣所做,是自己所作罪業,今當受報。」

閻羅王先問其罪,後治罪懲罰。隔天再找差使問罪人:「你身為人時,未曾看見老人的形體劣弱,舉步維艱,衣裳垢穢,動靜行止間,身體抖顫,氣息微弱,不再是少壯時期的他了嗎?」罪人回答:「大王!我實見之。」王曰:「你應該要知道你也會老,也厭惡老苦,應當修種種善行。」「是的,大王!但是我當時並不相信。」「我知道你身口意未行善法,現在治罪以警惕不再犯過。你所作惡業,不是父母所造,也不是國王、大臣、人民所造,是自己造罪,當自受報。」

第三天,閻羅王又告訴罪人:「你前身作人時,未曾見過病人嗎?臥在屎尿當中,無法自己料理起居。」罪人回報:「大王!我實見之。」王曰:「男子!你難道不知道自己也會生病,不能避免此患?」「是的,大王!但是當時我並沒有觀照到。」「我也知道你的愚惑不解,所以今天判你罪罰,使你以後不敢再犯。此罪不是父母所為,也不是國王、大臣所造作。」

第四天,王又派信差告訴罪人:「男子!你不知道命終之時,人身如枯木,四大分散風去火歇後,不再有情識,五親眷屬也束手無策,只能圍繞號哭嗎?」罪人回覆:「大王!確實是如此,我已見之。」王曰:「你為何不這樣想:我自己也難逃一死。」「大王!我實在是不覺不知。」「我也相信你未能覺察此事,現在當叛你罪以作警惕,使你以後不要再犯。此不善之罪,不是父母所為,也不是國王、大臣、人民所造,是自己造罪,當自受報。」

第五天,閻羅王又遣使告訴罪人:「你前世為人時,沒看見有盜賊穿牆破舍,劫奪他人財寶,或放火燒,或隱藏於道路;當盜賊被國王捉到時,或被截斷手足,或被殺,或關於牢獄,或被反綁繞街,或令其背負沙石,或將其倒吊懸掛,或以亂箭射之,或以融銅灌注其身,或以火炙燒,或剝其皮讓他自食,或剖開其腹以草填塞,或將其用熱湯煮,或用刀削砍、車輪輾壓其頭,或以象腳踏殺其身,或將其人著於標槍頭上至死?」罪人回答:「我實見過。」王曰:「你何故私自盜人財物,明知故犯?」「大王!我實在是愚癡,為財所迷惑。」「我相信你所說,今當治罪,使你以後不敢再犯。此罪不是父母所為,也不是國王、大臣、人民所為,你自作其罪,還自受報。」(待續)

典故摘自:《增壹阿含經.卷第二十四.善聚品第三十二(四)》

 

省思

古德云:「命自我造,福自己求;一切福田不離自性,反躬內省感無不通。」希望人生稱心如意、隨心滿願,首先要知因識果,深信因緣果報自作自受,進而斷惡修善,心無善念不起、口無善言不說、身無善事不行,良善的身口意三業就是修善,斷惡就是停止、排除惡因,沒有惡因就沒有惡報,自然能夠消災免難、趨吉避凶。了達此理,依之而行,便能改造命運,離苦得樂,迎向光明希望的未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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