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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山 月 刊 304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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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主題:進退合宜的光明人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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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因識緣 成就圓滿人生文/普信精舍研經禪修班學員 傳楚 「知因識緣」、「知因識果」能圓滿一切事理。去年是我人生經歷中最特別的體驗,因為,我被告了!過去一直認為,只有做了壞事,才需要進出警局、法院;也一直認為,沒做的事情,只需要像平常一樣,解釋清楚,訴諸道理,事情就可以解決。但事實不然,我被告知必須到警局面對他人誣告,此外,還得舉證他人所提的告訴不符合事實,否則沒事也會有事。 當時收到法院通知,看到聳動的被告內容,連帶也讓家人驚嚇。一開始,面對事情的發生,對學佛一段時間的自己,解決方法就是替對方立牌位,認為這就是所謂化解的方式,但其實內心充滿千百個不甘願,無法接受自己此生未加害對方,為何對方如此待我?而且還得為對方立牌位回向!當然,用這樣的心念,所得到的結果是,即便立了牌位,原本以為到警局解釋回覆訴訟就可解決的事,卻還是接到法院傳喚,須以被告人身分到庭,內心崩潰。 適逢當時禪修班課程提及了因緣法,才恍如當頭棒喝,剎那敲醒執著的自己,思惟後明白,看似此生未加害對方,但若無因緣,此事又豈會發生在自己身上?既明白凡事有因有緣的道理,更應在此生盡力圓滿。因此,接下來在如法誦經回向對方的每一念中,都生起真心想化解惡緣的心。果真「心隨境轉」,隨著心念轉換後,內心原先的不滿及對訴訟結果的害怕漸趨平穩,正所謂「心清智明」,當心中沒了害怕、怨氣,思緒也跟著清晰,在接下來的法院答辯中,也能清楚明白地對應,最終圓滿解決了訴訟。 師父常說要把今生當作最後一生來過,也常提到,每每法會大家都拚命寫冤親債主牌位,為何在現世遇到不善的因緣時,不願真心好好化解?在此次事發過程中,若未善用佛法,反而隨順著自己的習性,則這場訴訟將變成你來我往的對立攻擊;因此,深信因果,不昧因果,隨緣了舊業,才能事理圓融,化解爭端。 透過這件事,讓我更深信因果不虛之理。既然凡事有因有果,在面對種種惡緣時,更應以正確的因心、良善的因心來轉化;同時,平時不遺餘力地廣結善緣、利益他人,亦是創造未來良緣善果。以積極正向態度,知因識緣、知因識果,人生所有境界,必能圓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