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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思惟









江孟贞律师专题讲座报导


  身处于现代社会,法律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知识之一,了解法律,不仅能减低触犯法律的机会,进一步更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。因此中台禅寺举行法律专题讲座,于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晚间八时邀请江孟贞律师来山演讲,以增进大众法师及居士的法律观念。

  江孟贞律师为东吴大学法学硕士、台湾大学法学士,曾担任过IBM公司资深律师、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,现任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,同时亦为中台山的法律顾问。当天,江孟贞律师以其专业知识为大众法师及居士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,及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如何处理。江律师首先为大众解释法律中的“人”分为“自然人”与“法人”两大类,自然人指的是由母体出生之人,法人是指由法律创设者。依法律规定,“人”得享有自由、人格、财产等基本权利,而当权利遭受侵害时,亦得申请民事、刑事、行政等相关救济。

  除此之外,江律师并就智慧财产权作说明,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标的在于,观念、构想之表达方式须具原创性,而其保护范围含:语文、音乐、戏剧、舞蹈、美术、摄影、图形、视听、录音、建筑及电脑程式等,当著作完成时,即具有著作权。法律规定,著作权存续期间为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后五十年,法人著作则为公开发表后五十年,摄影、视听、录音及电脑程式著作亦为公开发表后五十年。

  其中,著作人格权包括著作公开发表权、著作人姓名表示权和禁止不当修改权。著作财产权则包括重制权、散布权、改作、出租、公开口述、公开播送、公开上映、公开演出、公开展示等。侵犯著作财产权常见行为包含未经同意之重制、公开演出、公开播送、公开上映等。著作权法规定社会大众为学术、教育、个人利用等非营利目的,可在适当范围内利用他人著作,也就是所谓的“合理使用”,然合理使用必须限于特定情形下,且以不损害著作人法定利益为范围。如一本书如果只影印二到三页作为教材用,为合理使用范围,但如果是影印整本书,则损害了著作人法定利益,此即重制行为。

  此次讲座于晚间十时结束,透过江孟贞律师深入浅出的说明方式,大众不仅对法律有了更清楚的概念,并分享了许多实用的生活案例,实是获益良多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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