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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思惟









李永然律师专题讲座报导


  生存于法治社会中,法律已然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部份,为了增进大众法师及常住居士的法律知识,中台禅寺特邀请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负责人李永然律师,于十二月三日晚上八时举办法律专题讲座,为大众说明相关法律议题。李律师为台湾大学法学研究所硕士毕业,除担任永然智慧财产权中心负责人、永然文化出版社负责人等职务,同时身兼辅仁大学影视传播系专任讲师、铭传大学大传系兼任讲师,目前亦为中台禅寺法律顾问。

  讲座一开始,李律师为大众说明法律的重要性时表示,法律是保护懂得法律的人,因为知法才能守法,当我们不了解法律时,即便抵触法律也不自知,社会上很多虚虚实实的事,唯有了解法律,才有办法去判断事情的真伪,及法律上的实际情形。了解法律,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守法,进一步去运用法律、保障自我权益,因此,在法治社会中,法律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去了解的知识。李永然律师在讲座中提及,其自民国六十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到现在,不断致力于法律知识的推广,便是为了让法律知识能在社会各界普及,使台湾社会能成为一个法治的社会。

  法治社会中一切皆依法律来运作,人除非离群索居,否则要过群居生活,就必须有次序,而这些次序必须透过法律、道德、宗教等力量加以规范。在种种社会规范中,法律是很重要的一环,所以,法律的制定确确实实有其必要性。

  法律分为宪法、法律、行政命令三种层级。其中,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,由国民大会所制定、修改。其为国家的构成法,也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所以具有最高性。其次是法律,法律不能抵触宪法,若有相违背处,则此条法律无效。例如宗教管理法草案中有部份规定,抵触宪法对于宗教自由的保障,透过大法官会议解释,可将其中违宪的条款宣布无效。再其次为行政命令,此指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。宪法、法律、行政命令此三者有其位阶性,法律抵触宪法为无效,行政命令抵触法律或宪法为无效。李律师因此提醒大众,若接触到法令相关问题,一定要先判断是属于宪法、法律或是行政命令。

  宪法既为国家的最高法律,与我们的生活自然有相当密切的关系。如宪法第二章是针对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,其中规定人民有平等权,宪法第七条明定:“中华民国人民,无分男女、宗教、种族、阶级、党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”同时宪法亦保障人民有集会结社、言论、出版、宗教、通讯、信仰、迁徙及集会结社等自由。宪法第十五条:“人民之生存权、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。”因此,举凡任何侵犯人民生存权、工作权及财产权等法律,皆为违宪。由此可知,宪法第二章的规定实保障着每个人的自由权利。

  而在每个人的权利中,人格权是相当重要的。在民法第十八条规定“人格权受侵害时,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有侵害之虞时,得请求防止之”,人格权是每个人天生的基本权利,是不可抛弃的,也是法律务必要加以保护的,如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名誉权、自由权、信用权、隐私权、贞操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、信用权等,皆涵盖在人格权的范围中。保障每个人的生命、自由...... 等权益,即是在保障个人的人格权。其中,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,隐私权愈来愈被重视,例如个人银行里的存款金额、医院里的病历资料,及委托律师办案的案件资料等,皆是属于个人隐私权部份,依法皆应当予以保护,使不被公开。

  简介完宪法对个人的重要性之后,李永然律师接着就一般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,如存证信函与律师函的作用及运用时机、若接到他人寄来的信函应如何处理;如何在尊重新闻自由与保障寺方权益之间作适当的拿捏;何谓法人与自然人、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的处理步骤等议题,说明相关的法律知识。

  透过李永然律师轻松活泼且生活化的讲解,令与会大众增进不少对法律的认识,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障道场与自身权益。晚间九时三十分,在大众热烈的掌声中,圆满结束此次讲座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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