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峰明本禪師
  

警孝(一)

  食以膏粱,衣以裘葛,養之在色身也;律以清禁,修以福善,養之在法性也。色身之養,順人倫也;法性之養,契天理也。二者雖聖賢不可得兼,蓋在家出家之異也。且在家不為色身之養,不孝也;出家不為法性之養,亦不孝也,是謂養之道二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