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组织
中台无尽灯 照亮心世纪

 

  历年来,中台禅寺本着“悲心无尽愿无穷”的入世胸怀,弘扬佛法。由于大众发心广大,愿力恳切,法务兴盛,禅风普被,为凝聚大众力量,于民国80年起陆续成立了“中台文教基金会”、“中台禅会”、“中台山佛教基金会”,致力于净化人心、安定社会的工作,成果斐然,受到社会各界高度的肯定与赞叹。

  为使佛法更上一层楼,中台禅寺在各寺院团体、社会贤达的发起下,更于民国88年11月成立了“中国世纪佛教协进会”,将以佛法的五化运动──佛法学术化、教育化、艺术化、科学化、生活化,将佛陀应世的深义,重新呈现于新的世纪。

  为推动“佛法艺术化”的理念,于民国98年成立“中台文化艺术基金会”创办中台山博物馆,并于10月3日落成开馆。除了展示馆藏文物之外,中台山博物馆亦与友馆进行多次交流,期透过佛教文物作为历史见证,让有缘大众领略佛教文化的博大精深,实现净化人心、安定社会的利生本怀。

 

 



财团法人中台文教基金会
Chung Tai Cultural Educational Foundation

 

  • 设立日期:80.03.20
  • 设立宗旨:
    本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文化、提升社会道德、促进文学、哲学、宗教、教育之发展、建立个人正确之人生观为宗旨。
  • 办理业务:
    • 举办研讨会与演讲会。
    • 举办文化道德教学及讲座。
    • 举办国际文化交流活动。
    • 举办个人身心修持活动。
    • 出版书籍刊物。
    • 从事学术研究。
    •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。
    • 支助公益、文教、宗教等相关机构设施。
    • 兴建与上述业务有关之场所及相关设施。


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中台禅会

 

  • 设立日期:80.12.23
  • 设立宗旨:
    本会以定心、净心、明心为宗旨,促进禅学研究,推广禅修实践,启迪国人智慧,净化社会人心。中台为中道实相之台之略称,中道依于正见,不落二边,为诸法之实相,亦为禅修之最高目标。
  • 办理业务:
    • 举办禅学讲座。
    • 举办禅学研讨会。
    • 推广禅修活动。
    • 举办国际禅学学术交流。
    • 从事禅学教育及研究。
    • 出版书籍刊物。
    • 支助其他相关机构研究禅学推广禅修。
    • 兴建与上述任务有关之场所及设施。


财团法人中台山佛教基金会
Chung Tai Shan Buddhist Foundation


  • 设立日期:85.12.20
  • 设立宗旨:
    以弘扬佛法、发扬中华固有文化、培育僧才、促进佛法禅学研究,推广禅修活动,启迪世人心智,净化社会,赞助佛教相关建设等为宗旨。
  • 办理业务:
    • 举办国内外弘扬佛法事业。
    • 举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。如(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、育幼院、佛教学院、青少年佛学营、宗教文物馆、社会教化资讯传播等等)
    • 举办禅学研讨会与演讲会。
    • 举办国际佛教、禅学交流活动。
    • 推广禅修活动。
    • 赞助佛教建设,提升佛化人生,匡正社会风气,引导人心向善。
    • 支持僧团生活所需及各项活动,积极培育僧才。
    • 出版书籍刊物、流通相关视听及其他纪念艺术文物等。
    • 落实佛教丧葬礼仪并建设管理相关丧葬设施。
    • 兴建与上述业务有关之场所及相关设施。


社团法人中国世纪佛教协进会
Chinese Century Buddhism Association

 

  • 设立日期: 88.11.23
  • 设立宗旨:
    本会以结合国内外各佛教团体弘扬佛法,研究实践教义,发扬中华固有文化,培育僧才,兴办公益慈善社会福利事业,配合政府法令,协助建立合法之组织与制度,促进佛教走向学术化、教育化、科学化、艺术化及生活化为宗旨。
  • 办理业务:
    • 推动国内外各佛教团体、道场联谊交流,广传善法,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福祉。
    • 举办各项法会、活动,启迪人心,改善社会风气。
    • 办理结夏安居等相关僧伽教育及进修活动。
    • 举办佛教教理研究及修行讲习。
    • 举办戒会传授出家及在家戒法,阐扬教义,净化人心。
    • 办理佛教文物及艺术展示,推广中华文化教育。
    • 弘扬中国伦理孝道等优良传统文化。
    • 建立组织与制度,保障权益。
    • 推广佛教文化事业,运用现代化大众传播方式,广传佛法,利益众生并流传后世。
    • 配合协助政府宣扬相关政令。
    • 兴办各项公益、慈善、社会福利之活动与事业。
    • 其他与佛教相关之活动事项。


 


财团法人中台文化艺术基金会
Chung Tai Art and Culture Foundation

 

  • 设立日期: 98.03.17
  • 设立宗旨:
    本会以发扬中华文化、保存历史文化资产、提升社会艺术人文素质、促进艺术、文学、哲学、宗教与教育发展为宗旨。
  • 办理业务:
    • 保存及修复历史文化资产。
    • 落实文化艺术生活化、营造文化艺术生活空间。
    • 举办或赞助文物、艺术展览及音乐、舞蹈活动 。
    • 推广艺术文化教育,办理研习课程、交流活动,并出版相关书籍和有声教材及衍生产品。
    • 受各级政府机关委托办理符合本会宗旨之事项。
    • 协助国内外相关团体办理文化艺术活动。
    • 奖掖、培植文化艺术相关学校系所及特殊人才。
    • 推广两岸文化交流,包含办理展览、活动、人员互访等相关艺术文化活动。
    • 促进世界艺术交流。
    • 经营、管理及兴建与上述业务有关之场所及相关设施(如博物馆、美术馆、文物馆、音乐厅、演艺中心、社会教化资讯传播……等)。
    • 其他符合本会设立宗旨之相关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 。
  回首页